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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精神,以打造“诚信经开”为目标,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强化机制保障。成立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联席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清单。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整合共享信用信息,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二、拓展信用产品。加大“信易贷”平台推广,全区平台注册企业1910户,占市场主体41%,实名认证企业702户,占15%。指导企业开展线上对接,“信易贷”平台实现授信金额1.79亿元。加快开发“信易+”应用场景,组织开展“信易批”“信易油”等活动。三、加强政务诚信。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电子化,截至目前,全区664个政务事项进入省平台,18个部门608个政务事项进入全流程审批系统实行“无差别”受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实现网上审批。建立告知承诺制,开展容缺受理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实现“一站式”办理。四、践行承诺践诺。开展政府诚信践诺,连续5年组织开展“十大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对落户并按期投产的5家企业履行管委会承诺,发放奖励资金和给予优惠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开展工业项目手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为相关企业发放产权证书百余本,有效破解了发展难题。
专栏2024-03-14 -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期货及衍生品行业的一件大事。 该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以“期货法”之名排入立法计划,历时近30年,立法过程艰辛。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期货市场曾饱经质疑,在“有无必要”“可有可无”的争议以及“持续不断清理整顿”中艰难发展。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抬头,新冠疫情反复持续,俄乌战争等重大事件爆发,造成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更加凸显出一个稳定、健康期货市场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投资热情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者的加入,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不再是一个小众、专业化的市场,由于市场特有的高杠杆、高风险、多变化特性,争议、纠纷、投诉、诉讼数量也在不断增长。2020年发生的“中行原油宝”事件,不仅给国家、银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还引发广泛关注,带来负面社会影响。如何维护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原则性规定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规范,即“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学界将上述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称为“信义义务”。伴随金融大资管时代到来,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进一步将负有信义义务的主体,从信托关系的受托人,扩展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 信义义务要求的核心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这首先是一种法定义务,受托人或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另外,由于其来源广泛,很难事先通过规则或合同穷尽约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金融机构不能仅以“法无禁止即可为”“未违反合同约定”而主张免责,还要经过信义义务的标尺衡量。“九民会议纪要”第九十四条甚至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委托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即在认定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信义义务的争议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比合同义务和法律法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有利于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要求,不应仅在司法审判中体现,更应提前落实在日常的管理和要求中。中期协已在全行业中推广和落实信义义务,正在逐渐通过自律规则将信义义务转变为制度要求,并将信义义务要求适用于期货经营机构的期货经纪、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所有领域,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水准和层级,并起到预防和提前化解纠纷的作用。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中期协也从“期货公司的协会”逐步向“期货行业的协会”转变,原有自律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4月22日,中期协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五十九条,内容非常详细,通过建立行业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自律管理体系,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通过总结协会多年来实施纪律处分经验,研判新形势、新领域、新业务的违规风险,进一步明确纪律处分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细化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违规情形;引入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规范协会自由裁量权,增强协会实施纪律处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衷心希望该办法的施行,能够督促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更要满足信义义务要求,共同努力,创建出“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市场环境。(作者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期协法律顾问、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
专栏2022-08-29 -
近期,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因全国本轮新冠疫情发生点多,部分地区实施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导致企业物资运输受阻,出现有的企业面临正常生产用原辅料进不来,产品运不出去,库存增加,逾期风险增大等困难。中国塑协对企业的诉求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物流通畅情况反映及建议》,提请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物资的运输。 情况反映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与联系,促进问题及时解决。4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通知》明确,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要立即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塑协将继续发挥好政府与会员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充分有效反映行业、企业合理诉求,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相关网页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11/content_5684533.htm
专栏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