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 民 银 行保  监  会中 央 组 织 部中 央 编 办中 央 文 明 办中 央 网 信 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  部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土 资 源 部环 境 保 护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  利  部商  务  部国  资  委海 关 总 署税 务 总 局工 商 总 局质 检 总 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  监  会证  监  会公 务 员 局民  航  局外  汇  局共 青 团 中 央中国铁路总公司

    专栏
    2024-01-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  统计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公务员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8年2月26日

    专栏
    2021-04-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2017年6月21日

    专栏
    2021-03-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中 央 网 信 办  最高人民法院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全 国 工 商 联  2018年12月1日

    专栏
    2021-03-25
  • 共: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