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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部党组有关要求,加快构建行业信用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在监管服务中的应用,对于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信用基础制度不够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支撑能力不足、信用应用场景较为匮乏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实施意见》,对“十五五”期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着力健全信用制度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制度、数据、应用”三个维度,部署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一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从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统一行业信用修复制度5个方面,部署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的各项举措,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数据支撑能力。三是扩大信用应用场景。聚焦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消费环境四个方向,拓展应用场景,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动形成一批信用创新成果。持续开展信用主题活动,着力在全行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氛围。
专栏2026-04-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省份 河北省、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 二、试点内容 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试点省份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其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在上述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 三、有关时间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信用信息的首次采集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评价结果,并组织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四、具体要求 (一)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类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强化信用监管责任,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涉及试点省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及时。 (二)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及信息反馈。试点省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信用评价结果在本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按《办法》规定,及时对有关异议核查和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和反馈。 (三)严格实施分类监管。试点省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办法》规定,对本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 试点省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工作保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施行信用监管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
专栏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