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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曹州刻瓷第五代传承人,马宪荣在非遗文化传承这条道路上,已经坚守了50多年。几十年如一日的创作生涯是她对艺术极致的追求,也是她对“厚德至诚、精工至善”精神纯粹的坚守。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曹州刻瓷第五代传承人马宪荣:“我视传承为责任和义务,我视创新为一生的追求。” 几十年来马宪荣一直以这句话作为诚信人生的藤蔓,“厚德至诚、精工至善”则是藤蔓上绽放的诚信之花。 1954年9月,马宪荣出生于菏泽市一个刻瓷世家,自幼跟随父亲马崇伦学习刻瓷技艺。 马宪荣:“我学会雕刻的第一个字就是‘诚’,我父亲在我9岁的时候就告诉我,无论以后学到什么程度,都要记住对人一定要诚实,对事一定要诚信。” 1982年,马宪荣回菏泽自主创业。由于刻瓷技艺高超,马宪荣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许多外地顾客不远千里来菏泽购买作品,所以经常出现缺货。有的客户就提出,把徒弟的好作品署上她的名字,马宪荣当即拒绝。 马宪荣:“‘商无信而不达,业无信而不兴’,只有秉持着诚信的理念,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 老话说“能帮十吊钱,不把手艺传”,马宪荣却免费开班教授周边的群众学习刻瓷技艺。 马宪荣:“只要是愿意学的,肯吃苦的,我不收取任何课程费用,免费教大家,这样能让优秀传统文化和技能得到传承。” 刻瓷学员程方露:“现在跟着马老师学习刻瓷技艺,马老师教得一直很用心,学习的不仅是技艺,还有对待客户诚信,做事严谨的态度。” 几十年如一日的秉承诚信经营、以诚待人的行为准则,造就了现在的马宪荣。她先后被评为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齐鲁文化之星、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和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4-14 -
在侯镇挑沟子村,提起李存祎,乡亲们总会满怀敬意地竖起大拇指,称赞道:“那是个实诚人,说话算话,心眼儿好!”今年四十岁的李存祎,皮肤黝黑,笑容中透着憨厚与质朴。从十几岁挑起养家重担,到如今成为村里的“明星”人物;从一家不起眼的服装店起步,到如今横跨商超、酒店、商贸等多个领域的“生意人”,李存祎用二十余载的辛勤耕耘,以“诚信”为基石,在商海中稳健前行,更以“善心”为纽带,温暖了一片乡土。 从刷墙工到“诚信标杆” 他的生意经里写满“实在” “再苦再难,也要干出个样儿来!”这是李存祎步入社会时在心底立下的誓言。从刷墙工到安装工,再到盐场工人,脏活累活他从不推辞,每一份工作都倾注了心血与汗水。此后,他进入我市一家大型企业,从普通工人做起,凭借勤恳与努力一步步成长为班长。“当班长第一年,单位就奖励了我5000元奖金,我用这笔钱给家里盖了个在当时还算气派的大门。”看着气派的大门,望着父母脸上洋溢的笑容,李存祎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和追求。 但他不满足于“打工”。2003年,他顶着亲友反对主动辞职创业,和未婚妻在寿光市区开了一家服装店。服装店生意步入正轨后,他转行在侯镇镇区开了一家生鲜超市和海鲜超市,后来又在挑沟子村里开起了本村的第一家生鲜超市和酒店,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的生活。 在李存祎的海鲜超市里,“诚信为本,品质至上”的牌匾格外引人注目,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他经营生意的座右铭。创业初期,为改进服装店运营模式,他和妻子去杭州考察,回程时遭遇车祸,惊魂未定却仍想办法尽快赶回寿光,只为兑现“一周后店铺换新”的承诺。为了保证海鲜超市货品品质,他和司机晚上去青岛进货,忙到深夜再赶回超市,决不耽误早市“上新”;生鲜超市进购的蔬菜水果则直接对接大棚户,哪怕利润微薄也要保证“物美价廉”;曾因一袋真空食品涨袋,他当天核实全部已售商品,并为有问题的商品一一退款;他的多家超市,店内商品不论大小贵贱,承诺“有问题秒退”…… “供货商的货款,再难也不拖欠;对顾客的承诺,必须无条件兑现。”面对李存祎给自己制定的规则,同行笑他“太死板”,他却说:“人无信不立,生意人更要对得起良心。”正是这份“死板”,让他的生意越做越大,从服装店到生鲜超市、酒店、商贸公司,横跨多个行业却始终零投诉、零纠纷,成了当地诚信经营的“活招牌”。 从“苦孩子”到“贴心人” 十年如一日的善举里藏满“温情” 李存祎的“实在”,不仅体现在生意场上,更渗透在乡邻生活的点滴中。最为乡亲们称道的,是他十年来风雨无阻地为村里老人发放过节礼物的温馨故事。 这一切,源自十年前一个朴素而真挚的想法——“咱去给村里老人送点过节礼吧?”当时,李存祎注意到,村里的老人由于年事已高,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颇为不便。于是,他与妻子一拍即合,决定用自己的方式为老人们送去温暖与关怀。他深知,对于老人们而言,实用与质量远比华丽的包装更为重要。因此,他精心挑选了鸡蛋、面粉、食用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每一样都是老人们日常所需,且质量上乘,确保老人们能够吃得健康、用得放心。春节前夕,爱心物资被运送到村委大院,村里80岁以上的老人结伴前来领取。看着老人们开心的笑容,李存祎和妻子相视一笑:“我们做的这件事很有意义!” 自此,每年腊月初,李存祎和妻子的爱心都会如约而至,一份份满载爱心的礼物被送到老人们的手中。“要一直做下去。”十年来,从最初的120余人到如今的180多人,爱心礼物的覆盖人群逐年增加,但李存祎的初心从未改变,始终坚守着这份公益之心。 “每年都来给我们送过节礼,吃的用的都有,就连春联都给准备了。”“存祎从小就能吃苦,如今致富不忘乡邻,好人啊!”采访中,正遇到村里几位老人在闲聊,老人们纷纷夸赞李存祎的乐善好施。 在李存祎看来,成功不仅仅是财富的积累,更是对社会的回馈与担当。为此,村里修路、建学校等公益事业,他总是慷慨解囊;村民患病,他出车出钱,垫付部分医药费;同学一家三口先后患病,他不仅自己捐款,还号召全村为其募捐2万余元;村里谁家婚丧嫁娶,不等张口,他必定人、车到场,出车又出力;镇上的公益活动,他积极提供爱心物资,嘉奖先进典型……有人问他:“这么做图啥?”他憨笑道:“都是从苦日子过来的,能帮一点是一点。” “善意是会循环的!”李存祎的付出,乡亲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每年秋收,他家的玉米还没拉到晾晒场,老人们就自发拿着马扎等着去帮忙;他的孩子回乡,总会被老人们“投喂”各种零食……“看到他们的笑脸,比赚多少钱都开心。”这种“善意循环”,成了挑沟子村最温暖的风景。 从“个人富”到“共同富” 他的目标里写着“责任担当” 李存祎的“实在”,还体现在他对家乡发展的责任感上。 “生意人要有大格局!”曾经,李存祎的酒楼因消防隐患被要求整改,他不仅投入资金改造,还主动学习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后来,他甚至成为“消防义务宣传员”,不时向周边商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是生意的底线,更是对顾客的责任。”他说。 “一个人富不算富!”他带动村民就业,生鲜超市员工优先从困难家庭招聘;跟着他干的50多名员工,不论谁遇到困难,他必定全力提供帮助;他分享创业经验,鼓励年轻人干事创业……“市场这么大,大家一起赚才长久。”在他的影响下,挑沟子村涌现出多家诚信商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如今,李存祎的生意版图仍在扩大,但他始终记得自己的“根”与“本”:“我是农民的儿子,是乡亲们捧着我走到了今天。以后,我必定全力以赴,让挑沟子村的老人更幸福,让年轻人有更多机会,让家乡更美好!” 记者手记 这是“实在”的收获 在李存祎身上,我们看到了“诚信”的力量——它不是口号,而是对承诺的坚守;看到了“善心”的温度——它不是一时的兴起,而是多年如一日对乡邻的共情;更看到了“担当”的格局——它不是负担,而是对家乡的反哺。 这个从乡间走出的“实在人”,用二十多年的时间,将“小我”融入“大家”,用诚信铺就了一条乡邻共富之路,以善心温暖了一方乡土与人心。李存祎,也成为村民们争相学习、效仿的榜样与标杆。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4-14 -
近年来,山东省昌邑市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全面完善企业信用记录、联合惩戒、信用分级分类等工作,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构建诚信营商环境。制度引领,夯实信用基础。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昌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昌邑市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企业信用管理夯实了基础。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持续建强堡垒。一是完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稳步开展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目前企业信用代码赋码率已达100%,农民专业合作社转码率已达95%,个体工商户转码率达76.6%。二是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完善企业的信用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管理信息做到“应公示 尽公示”,全面归集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行政管理信息近400万条。三是积极拓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将水、电、气、不动产登记和抵押信息、科技研发信息纳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归集近2万条。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织密联合惩戒“天网”。制定了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每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昌邑》、“信用昌邑”专网等媒体至少发布2批信用“红黑名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评优、任职、政府招投标采购等方面受限,全力构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织密联合惩戒“天网”。近年来,提供信用查询200余批,共对29家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助力信用监管。昌邑市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在40个领域实施了信用分级分类,同时将“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相结合,对于诚实守信等级高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对于轻微失信、一般失信类企业按照正常频次进行监管;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增加监管频次。避免了“一刀切”,确保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了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聚力企业信用修复,破解“信用赤字”。一是加大信用修复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修复失信行为,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二是主动作为,积极对接企业,凡达到信用修复条件的做到应修尽修,如:2022年山东蓝天消毒科技有限公司在信用修复中遇到了障碍,无法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昌邑市发改局了解到情况后,主动对接企业和处罚机关,助力企业迅速完成了信用修复。
专栏 诚信文化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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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图解信用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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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图解信用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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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签署部门 发起单位 1 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933号 2018年12月28日 17个 文化和旅游部 2 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862号 2018年12月19日 44个 统计局 3 关于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77号 2018年12月6日 22个 财政部 4 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04号 2018年11月22日 28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 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02号 2018年11月22日 38个 知识产权局 6 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614号 2018年11月23日 29个 财政部 7 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600号 2018年11月6日 41个 科技部 8 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399号 2018年9月25日 28个 卫生健康委 9 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737号 2018年5月18日 26个 文化和旅游部 10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法规〔2018〕457号 2018年3月21日 24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277号 2018年3月7日 28个 商务部 12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pdf 发改财金{2018}384号 2018年3月2日 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pdf 发改财金{2018}385号 2018年3月2日 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70号 2018年3月1日 3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77号 2018年2月28日 36个 交通运输部 16 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42号 2018年2月26日 31个 民政部 17 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31号 2018年2月11日 40个 民政部 18 印发《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6号 2018年1月25日 42个 质检总局 19 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2219号 2017年12月25日 26个 安全监管总局 20 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2058号 2017年11月29日 30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1 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1943号 2017年11月09日 30个 商务部 22 印发《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外资〔2017〕1894号 2017年10月31日 2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3 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1579号 2017年8月28日 31个 保监会 24 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运行〔2017〕1553号 2018年8月24日 20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5 印发《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运行〔2017〕1455号 2017年8月2日 20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6 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1206号 2017年6月23日 31个 住房城乡建设部 27 印发《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经体〔2017〕1164号 2017年6月21日 27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食药监总局 28 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运行〔2017〕946号 2017年5月16日 17个 国家发改委 29 印发《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844号 2017年5月4日 17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 30 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427号 2017年3月14日 33个 海关总署 31 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454号 2017年3月9日 21个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 32 印发《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346号 2017年2月23日 29个 农业部 33 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274号 2017年2月9日 36个 交通运输部 34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pdf 法{2016}285号 2016年12月30日 9个 最高人民法院 35 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798号 2016年12月30日 34个 税务总局 36 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796号 2016年12月30日 27个 统计局 37 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641号 2016年12月14日 28个 财政局 38 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370号 2016年11月10日 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39 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202号 2016年10月20日 26个 质检总局 40 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190号 2016年10月19日 40个 海关总署 41 印发《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012号 2016年9月19日 51个 共青团中央 42 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2016年9月13日 28个 食药监总局 43 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2016年7月20日 31个 环保局 44 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467号 2016年7月8日 29个 税务总局 45 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001号 2016年5月9日 18个 安全监管总局 46 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41号 2016年1月20日 44个 最高人民法院 47 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5〕3062号 2015年12月24日 22个 证监会 48 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5〕2045号 2015年9月14日 38个 工商总局 49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doc 发改财金{2014}3062号 2014年12月30日 21个 税务总局 50 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doc 法{2014}266号 2014年10月24日 2个 最高人民法院银监会 51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doc 文明办{2014}4号 2014年03月20日 8个 中央文明办
专栏 资料下载2026-04-14 -
乡镇居民信用承诺书居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现在此作如下承诺:一、节俭过节,坚決反对请客送礼。“红白”事新办、坚決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比排场,不比彩礼。二、健康娱乐,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倡崇尚科学,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患昧落后。三、坚决反对聚众赌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孝敬父母,关心子女,团结邻里,夫妻同心。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综合平合,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栏 资料下载2023-12-28 -
社区信用承诺书居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郑重承诺:一、积极配合进家入户,落实三项制度。配合社区深入居民家庭,了解群众思想动态。二、积极配合开展志愿者服务、慰问活动。三、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好社区保洁和环境整治,配合重大保卫处做好治安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四、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综合平合,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栏 资料下载2023-12-28 -
商场信用承诺书我单位(或自然人名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郑重承诺如下:一、 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二、 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三、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四、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综合平合,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五、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专栏 资料下载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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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组织机构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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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下单价格539元,第二天就降价至479元……页面明明清晰标注“七天价保服务”“买贵了能退差价”,可却在执行中变了味:消费者前脚刚收到货,原购买链接后脚便“人间蒸发”,同一商品换“马甲”重新上架且价格跳水,链接已下架,无法价保;更有商家模糊保价规则、自行“解释”,让价保承诺落空,成为“空头支票”。 “卖东西”岂能随意变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部分商家试图以“上新下旧”等手段,获取所谓利益,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违背了“价保”承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商家制定和执行价保机制,不容随意更改。 消费说到底,是基于买卖双方信任,你情我愿的事儿。消费者愿意下单,是信东西真、价格实在、说到能做到;商家能做成生意,靠的也是口碑靠谱、服务到位、说话算数。没了信任,再便宜的价格、再花哨的宣传,都是虚的,根本站不住脚。对于线上网购更是如此,看不见摸不着,大家只能凭着平台规矩、商家承诺和别人的评价作为判定的依据。价保之所以受欢迎,因为它像看得见的信任保证书一样存在,买贵了能退差价,让大家敢买、愿意买。 如今这些看似让人放心的保价服务,却成为部分商家设计的陷阱,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长此以往,谁还敢在电商平台上放心购物?谁还会再相信平台与商家口中的种种承诺? 从“保价”到“保骗”,伤的是消费者信任,毁的是行业口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因此我们着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堵点痛点,消除“换马甲”钻价保漏洞等乱象,让大家敢消费、愿消费。尤其是在电商进入内卷时代,拼的早已不是谁更会降价、谁更会营销,而是谁更讲诚信、谁值得相信。期待商家们,别再玩套路,让“保价”真正保价,以诚信赢得消费者认可,助力走得更远。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4-14 -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发生显著变化,“银发经济”不断兴起,并且呈现品质化、多元化和个性化趋势。4月27日,广东省消委会介绍,去年以来,该会接到多宗老年人因保健养生消费导致的投诉。如去年12月,广州一名70岁的消费者在一家理疗店接受按摩服务后出现剧烈腹痛,第二天就医发现肋骨骨折;去年4月,一对夫妇在某“工作站”购买了20万元号称能治疗颈动脉斑块的保健品,事后发现根本没有效果;今年3月,两位80多岁的老教师经销售人员上门推销,花费14280元购买了声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饮水机,之后发现被骗…… 当下,不少老年人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需要,而是追求多层次的健康服务和精神文化需求,消费方式逐渐从生存型走向享受型,对推拿按摩、艾灸足浴、美容采耳等养生保健服务以及各式各样养生保健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但同时因商家套路多或老年人相关知识缺乏、维权意识薄弱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引导正确消费,维护老年人消费安全,指导老年人理性进行养生保健消费,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向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一、理性看待疗效宣传。不要轻信“免费”“专家”“治疗疾病”等宣传用语,不贪小便宜,增强自身辨别能力,选择正规门店消费。若身体不适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正确看待养生保健作用及保健品的功效,不能以此作为治疗身体疾病的方式。 二、认清自身身体状况。因身体机能逐步衰退,承受能力不强,老年人在选择养生保健类服务时,要特别注意选择符合自身身体状况的,应尽量选择较为温和的服务项目,避免因不当保健造成身体伤害。 三、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在购买养生保健类服务及保健品时,最好征询家人意见,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尽量避免一次性购买太多项目或支付大额费用,做到按需购买,理性消费,避免过度消费或财产损失。 四、增强防范意识。不良商家采取打亲情牌、健康牌、礼品牌和节日促销牌等各式手段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养生项目。有的用礼品等小恩小惠进行吸引,有的打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的幌子进行推销,有的利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进行洗脑,甚至假造诊断书吓唬老人骗取钱财。针对商家的这些招术,老年消费者务必要保持清醒和定力,加强警戒和防备。 五、保护个人信息。进行保健养生消费时,不要将自己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等信息随意泄露给销售人员,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消费欺诈的对象。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立刻告知子女或家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可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拨打12315、12345的方式,依法、主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广东省消委会也建议子女和家人要多关爱、陪伴家中的老人,积极引导老人科学理性看待养生保健类服务及保健品的作用及功效,关注老人心理、生理健康状况,倡导科学有效的健康养生方式。
专栏 风险提示2022-05-30 -
看新闻赚现金,刷视频拿红包,甚至走路、睡觉都有人“发福利”……近年来,各类“赚钱”App层出不穷。但据记者实测,这类软件除了在提现环节困难重重外,最核心的套路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拉更多人“入伙”。这其中,有的App鼓励用户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模式,已涉嫌触碰传销红线。 App变着法子拉新,原本很正常,利用红包裂变、老带新奖励、拼团砍价等途径降低获客成本,也无可厚非。但以躺赚之名行蒙骗之实,还打网络传销的擦边球,显然跑偏了——App搞营销没问题,可前提是不能越法律雷池、踩法律红线。 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可很多“赚钱”App俨然是画饼大师式的存在:那些诱人的红包、积分、返利,恨不得向用户招手说“快到我碗里来”;等到用户真的以为躺着就能把钱给赚了,继而帮其拉人头时,却会发现原来自己不是“薅羊毛”的,而是被薅的“羊毛”。 之前监管部门发布的案例就显示,有些App以秒杀商品、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虚假商品交易为名,通过返还收益金、奖励购物金、发放补贴金等形式,诱使会员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获取收益、赚取差价,还有的App则是通过“自发币”层层加价转卖,进行击鼓传花式炒作……名目虽千差万别,套路却如出一辙。但套路再深,玩多了也容易将自己套进去。早前曾盛极一时的网红App“趣步”,其兴也勃、其衰也速的结局,就印证了这点。 对于此类给用户挖坑的“赚钱”App,用户该多些警惕性,不能被“躺赚”噱头迷了眼;监管层面该提高监管敏感性,对App“拉人头”式不正当营销手段依法进行规制;那些应用商店也应尽到审核把关责任,不能让这些踩着传销的边搞营销的App大行其道。说到底,App营销路千万条,但没有一条该通往传销。
专栏 风险提示2022-05-30 -
2月1日,江苏南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十总分局接到举报,一家企业违规生产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并在网上销售。经过排查,执法人员在十总镇某村的一个偏僻厂房里,发现了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样品50件、“冰墩墩”花型模板20张,以及用于生产的设备3台,总货值2250元。据了解,“冰墩墩”图案是当事人从网络上自行下载并印制的,没有得到相关授权。(2月12日 央视新闻) “冰墩墩”是设计师团队的心血和创意的结晶,而企业“不问自取”的盗图行为,无疑是在践踏别人的劳动成果,侵害了版权者的利益,是对原著作人或版权人的不公平和不尊重。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加强抵制,有可能挤压正版企业的生存市场,影响创作者积极性。 此外,这样的盗版行为还可能会损害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在过去,我国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贸易带来了许多新的产品,但与此同时也滋生了盗版问题。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版权保护等相关法律尚不完善,并且国人版权意识普遍薄弱,造成盗版现象严重。曾经有国外品牌因国内“山寨货”泛滥,导致正品无人问津而撤资离开内地市场,至此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都被外媒贴上“山寨大国”等负面标签。如今“冰墩墩”火爆全球成为知名IP,企业盗取 “冰墩墩”图案牟利的行为,一经媒体报道,无疑将给国家带来负面影响。 “冰墩墩”作为冬奥“国宝”,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受到全网瞩目。然而,盗版企业却敢公然在全网的眼皮底下,无视法律法规进行盗版贩卖,国家单位产品都会被盗版,更何况一些小众设计师和小众品牌所面临的侵权问题。此次事件必须严惩,才能做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带动百姓更加团结抵制盗版的诱惑,共同还原创者们一片干净的“创作净土”。
专栏 风险提示2022-03-01